长三角一体化观察:“奉新嵊”何以协同先行?******
中新网宁波1月7日电(记者 项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背景下,区域间加速“组团”,探索跨区域深度融合。放眼长三角南翼,宁波市奉化区与绍兴市嵊州市、新昌县比邻而生,地处甬(宁波简称)绍交界地带,是推动甬绍一体化发展的桥梁和纽带。
加速长三角一体化,甬绍及奉新嵊何以协同先行?
2023年宁波两会奉化代表团 严世君 摄位于新昌的钦寸水库与奉化溪口的亭下水库相连互通,百年名校镇海中学签约落户嵊州成立分校,甬绍实现异地就医市民卡直接结算……这些年,甬绍双方不断探索“共饮水、共上学、共就医”。
其实,甬绍一直致力推进“奉新嵊特别合作区”建设。如2022年奉新嵊三地在甬绍合作发展座谈会上就签署了特别合作区框架协议。
不过,正在举行的2023年宁波两会上,奉化区政协主席陈红伟提到,作为甬绍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桥头堡,“奉新嵊特别合作区”与浙江省内其他合作区相比,还存在不少差距。
陈红伟认为,要加快奉新嵊三地实现交通同网、产业同链、文旅同兴。以农业产业为例,其建议开展跨区域农业合作,建设水蜜桃、桃形李、香榧、中草药等特色农业基地,加强农产品品种技术交流、市场合作。
的确,奉新嵊既有各自产业特色,也有相似的产业集群。要推动三地“抱团”发展,加强产业对接融合谓之关键。
宁波市人大代表刘春萍履职 严世君 摄在奉化区委常委,宁波溪口雪窦山名山建设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刘春萍看来,可以谋划甬绍合作奉化产业园和奉新嵊溪口产业园平台,形成义甬舟开放大通道和宁波西枢纽的联动。
从产业互补性看,宁波市人大代表、宁波佳尔灵气动机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单军波举例说,新昌有纺织机械、制药机械等自动化的整机装备产业,需要用到各类精密的气动元件等基础零部件,而奉化溪口恰恰是国家级的气动元器件生产示范基地,能为新昌提供整体配套和技术服务;奉化以方桥街道为主要集中区域有较大的厨卫产业,而嵊州是全国最大的集成灶生产基地,也可以实现相互补位。
产业融合,离不开畅通的交通。单军波认为,即将建成的甬金高速铁路,必将成为义乌连接宁波的交通大动脉,并惠及嵊州和新昌,从长远看,建议利用甬金高速铁路开通奉新嵊城际列车,开通栎社新机场到新嵊地区的机场专线,发挥宁波西枢纽的辐射作用。
宁波市人大代表单军波履职 严世君 摄记者还关注到,奉新嵊三地紧邻,同处于天台山脉及其支脉四明山脉的余脊两端,同为“浙东唐诗之路”上的璀璨明珠。
“建议构建奉新嵊一体的文旅品牌和标识体系,以浙东唐诗之路和环四明山为主轴线,有效串联唐诗文化等特色文旅资源。”陈红伟具体讲,可以策划各类文化旅游美食等活动,开展农产品采摘、年货置办、文化走亲等。
刘春萍也谈及,建议成立奉新嵊文化旅游工作专班、开通奉新嵊旅游专线,共推三地旅游精品线路,实施三地通用惠民旅游套票。
“宁波和绍兴是山水相连的兄弟城市。”刘春萍认为,加快奉新嵊特别合作区建设,有利于响应人民往来需求,推进民生领域的区域共建共享。(完)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后,还有哪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中新网北京1月9日电(韦香惠)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已正式实施“乙类乙管”。7日,最高法、最高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对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进一步细化。有关专家表示,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1月8日,中国边境城市——广西东兴活力逐渐恢复 翟李强 摄这些人可解除羁押 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目前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通知》强调,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严重妨害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防控秩序,对涉疫药品、检测试剂等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哄抬物价等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治,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涉疫轻微刑事案件,重在疏导和化解矛盾,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把注重溯源治理、恢复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融入司法办案。 1月7日晚,上海浦东国际机场T2航站楼国际到达层连夜拆除入境旅客闭环转运防疫围挡 殷立勤 摄专家: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郑戈向中新网介绍,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郑戈解释,从旧兼从轻原则是刑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涉及禁止和处罚某些行为的法律领域所通用的法律适用原则,从旧原则所贯彻的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理念,如果某种行为是被行为发生后的新法规定为具有可罚性,则应当按照行为时的旧法不予处罚;从轻原则是对从旧原则的补充,如果行为发生时的旧法规定该行为违法并应予处罚,但新法免除了该行为的处罚或规定了较轻的处罚,则适用新法。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是新法轻于旧法时,从轻原则适用的进一步体现。”他说。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王岳认为,“乙类乙管”的实施,意味着刑法随着行政前置法的修改而对涉及新冠感染的行为的法律认定发生了变化。 王岳表示,《通知》对相关人员的解除羁押更符合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判决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他向中新网解释,其中的法理在于,对于新冠病毒感染的乙类甲管措施已经实际解除,且“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在这一背景之下,人们刻意违反新冠防疫规定的现实可能性和危险性都已经下降,原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已经不足以构成对社会秩序以及公众健康这两个法益的威胁,法律对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评价已发生变化。 “乙类乙管”实施首日的首都国际机场 中新社记者 富田 摄还有这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1月8日起,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正式实施“乙类乙管”。除了刑案办理模式以外,专家认为,还有一些法律问题需进一步明确。 王岳提到,对于因感染新冠无法到岗时,员工工资的发放;感染新冠病毒居家隔离期间,国家是否需要提供生活保障等问题待有关部门统一规定。 郑戈则表示,“乙类乙管”后的法律问题还有健康码、行程码所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删除问题、“乙类甲管”期间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的处罚问题等。 对于健康码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郑戈认为,目前还有人有做核酸的需要,由于路径依赖,核酸检测结果与健康码是绑定的,查询起来比较方便,但健康码的公共用途已丧失。为此,他建议,核酸检测结果可另辟通道供个人查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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